关于开展2022年度示范区家具家居行业
工程师职称联合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浙江省嘉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家具家居行业工程师中级职称联合评审工作的通知》(示范区执委会发〔2022〕31号),为做好示范区家具家居行业工程师职称联合评审工作,经示范区执委会和一市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现将2022年度申报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示范区家具家居行业内从事材料科学与工程、机电工程、智能制造等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上海市需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上海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1. 从事材料科学与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在家具家居行业从事各类材料的研发、产品制造工艺与测试、技术推广与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2. 从事机电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在家具家居行业从事机电工程、自动化、工具器件等技术开发、设计开发、生产制造(工艺)、系统集成(工程)、技术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3. 从事智能制造的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在家具家居行业从事人工智能、控制科学与工程、机器人、智能制造、大数据等专业的智能化新技术、智能化新产品、智能制造、智能服务、智能赋能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资历、学历条件
具体申报条件按照《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家具家居行业工程师职称联合评价条件(试行)》(附件1)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申报资历、学历条件如下(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大学本科、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或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或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2.不具备前项规定的学历或资历,按照评价条件所附量化赋分标准自评分达到60分以上的。
3.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省级首席技师、全国技术能手,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五名、国家级二类技能竞赛前三名,省级“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中入选“拔尖技能人才”的人员。
4.在企业生产一线岗位,符合贯通条件的技能人才,获得相关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关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
申报对象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任职年限计算均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三、申报方式
(一)网络申报(适用嘉善县申报对象)
1.申报时间:个人申报时间为2022年9月16日-2022年10月8日,用人单位推荐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19日。请在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和报送有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2.申报程序:通过个人申报、单位审核、逐级报送的原则,逐级审核后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家具家居行业工程师联合评审委员会(以下称“示范区家具家居联合中评委”)。
(1)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进行在线申报,上传相关材料,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严禁上传涉密资料!
(2)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登录“职称管理服务平台”(首次登录需先提交授权委托证明),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将公示情况录入系统,提交职称申报受理点。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
(3)材料报送。所有纸质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于10月19日前提交至嘉善县人力社保局人才职建科(南楼104),并将《示范区家具家居行业工程师申报人员一览表》(附件9)电子档发送至示范区家具家居行业工程师联合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邮箱495802206@qq.com。
(二)线下申报(适用上海市青浦区、苏州市吴江区申报对象)
1.申报时间:2022年9月16日-2022年10月19日
2.申报程序和时间:由申报人对照条件提出申请,所在单位负责审核推荐,按规定填报相应的申报材料,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在10月19日前按单位归属地报送至对应区级人社部门,并将《示范区家具家居行业工程师申报人员一览表》(附件9)电子档发送至示范区家具家居行业工程师联合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邮箱495802206@qq.com。请在截止时间之前报送有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四、两省一市继续教育要求说明
1.嘉善县:申报人员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申报工程师人员,必须完成2019-2022年4年的继续教育,对前3年未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人员,允许在完成今年学时的基础上补学所缺学时,4年累计学满360学时,视作符合申报条件。专业技术人员需从嘉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自主打印继续教育学时情况表。
2.青浦区:申报人员近三年需完成公需科目课程学习90学时。必修课不少于45个学时,必修课学时可以抵扣选修课学时。公需科目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网站(www.sacee.org.cn)。申报人员近三年累计需完成专业科目继续教育42学时。
3.吴江区:申报工程师需提供取得助理工程师以来每年14学时的公共科目培训证明,至少2018、2019、2020、2021四年的。从2020年开始,专技人员也可选择“学习强国”教育平台进行继续教育,所获学分折算为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学时。申报工程师,每年需完成500学分的学习。专技人员可在每年年底对个人“学习强国”上的年度积分进行截图保存。
4. 专技人员可登入中国国家人事人才培训网长三角培训基地网站进行继续教育学习(http://csj.chinahrt.com/)。
五、其他申报事项
(一)申报本次评审的专业技术人才,同年不得重复申报两省一市本专业的中级职称评审。
(二)事业单位实行评聘结合。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三)申报受理部门联系方式:
评委会办公室:嘉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和职业能力建设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地址:嘉善县魏塘街道谈公北路135号南楼104办公室,咨询电话:0573-84126237。
青浦区:上海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管理科,地址:上海青浦区环城东路58号205室,咨询电话:021-33868762,13601688927。
吴江区:苏州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开平路300号人社大厦601办公室,咨询电话:0512-63950227。
附件:1.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家具家居行业工
程师职称联合评价条件(试行)
2.申报说明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4.推荐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家具家居
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5.申报材料清单
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7.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
8.示范区家具家居行业工程师评审量化评价打分表
9.示范区家具家居行业工程师申报人员一览表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家具家居行业
工程师联合评审委员会
2022年9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
家具家居行业工程师职称联合评价条件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人才要素在长三角自由流动,发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先行先试作用,促进示范区家具家居行业高质量发展,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示范区家具家居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推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广大家具家居行业技术人才专业技术水准,提升技术攻关能力,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促进产业不断优化升级,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以下简称“两省一市”)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示范区家具家居行业的实际,制定本评价条件。
第二条 本评价条件适用于在示范区家具家居行业内从事材料科学与工程、机电工程、智能制造等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依照本条件评审通过获得家具家居行业工程师资格,可作为聘任家具家居行业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申报家具家居行业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致力于家具家居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诚信执业,积极为示范区家具家居行业发展服务,近3年来无不良诚信记录。
第五条 申报人员近3年的年度考核应为“合格”以上等次。
第六条 申报人员须按照两省一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相关要求,结合本专业实际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情况将列为职称评审中的重要条件。
第七条 符合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资格:
(一)具有大学本科、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或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或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二)不具备前项规定的学历或资历,按本评价条件所附评价标准,自评分达到规定分值以上的。
(三)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省级首席技师、全国技术能手,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五名、国家级二类技能竞赛前三名,省级“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中入选“拔尖技能人才”的人员。
(四)在企业生产一线岗位,符合贯通条件的技能人才,获得相关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关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
第八条 申报工程师人员取得以下优秀成绩之一的,经考核合格后,可直接提交示范区家具家居联合中评委:
(一)获家具家居领域省级、地市级行业或相当级别二等奖及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二)获国际、国内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专利须与本专业工作相关且属第一发明人;
(三)参与制(修)订家具家居相关国际标准主要起草人,或参与制(修)订家具家居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第一起草人。
第三章 评审标准和程序
第九条 建立家具家居行业工程师资格量化评审标准(详见附表),并根据行业发展适时调整完善。
第十条 联合评审专家按照不同的专业组建专业审议组。专业审议组根据评审标准,对申报人员进行量化评分并提出推荐意见。联合评审专家根据专业审议组推荐意见,经评议后对申报人员进行投票表决,获得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的方为通过。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评价条件涉及的工作业绩、专业学术成果等均应为任现职或近4年以来取得,并与申报专业相关联,同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第十二条 本评价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学历专业分类
家具家居行业内相关专业(一级学科)包括:0703 化学、0802 机械类、0804 材料类、0806电气类、0807电子信息类、0808 自动化类、0816 纺织类、0817 轻工类、0824 林业工程类等,具体二级学科分类视具体情况而定。
(二)从事专业分类
1.从事材料科学与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在家具家居行业从事各类材料的研发、产品制造工艺与测试、技术推广与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2.从事机电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在家具家居行业从事机电工程、自动化、工具器件等技术开发、设计开发、生产制造(工艺)、系统集成(工程)、技术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3. 从事智能制造的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在家具家居行业从事人工智能、控制科学与工程、机器人、智能制造、大数据等专业的智能化新技术、智能化新产品、智能制造、智能服务、智能赋能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主持者是指排名第1的完成者。
(四)主要起草人(完成者)是指排名前3的人员。
(五)主要参加者是指佐证材料记载的全部人员,获奖项目主要参加者指有个人获奖证书的人员。
(六)主要发明人(参与起草人)指专利证书(标准)中有署名的人员。
(七)“以上”均含本级或本数。
(八)“年”均为周年。
第十三条 申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评审资格,已取得职称的人员,由原制发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部门或单位取消其评审结果,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和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一)伪造、变造证件、证明的。
(二)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
(三)有违纪违法行为,仍在处理、处分、处罚阶段或任现职期间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未在申报材料中反映的。
(四)有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的。
第十四条 本评价条件由示范区家具家居联合中评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
家具家居行业工程师评审量化评价标准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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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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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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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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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
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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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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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道德(最高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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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业爱岗(最高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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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先进工作者、优秀员工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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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处)级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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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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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处)级、乡科级、企业级别同等级荣誉不累计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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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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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企业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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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近三年个人
年度考核
|
年度考核优秀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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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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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水平和工作业绩(最高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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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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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承担本行业内较复杂项目的生产制造/研究设计/质量管控等工作能力,能解决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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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由评审专家根据提供的评审材料判定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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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工作业绩
|
能够负责或承担较复杂的且投资金额较大的生产制造/研究设计/质量管控项目并取得一定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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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由评审专家根据提供的评审材料判定打分。
|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
有一定的从事生产制造/研究设计/质量管控工作的实践经验,在提高生产制造/研究设计/质量管控工作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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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由评审专家根据提供的评审材料判定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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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与资历(最高20分)
|
学历(最高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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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及以上
|
本专业及相关专业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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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学历不累计计分。同等学历,全日制学历毕业,可额外加2分。
|
非相关专业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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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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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业及相关专业
|
4
|
非相关专业
|
2
|
全日制学历毕业
|
2
|
资历(最高20分)
|
技术工作年限(最高10分)
|
从事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工作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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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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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非相关专业工作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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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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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务(最高分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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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技术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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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及以上企业
|
10
|
按申报时所处岗位核算,需提供中型及以上企业证明(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单位技术负责人正式任命文件。
|
其他企业
|
5
|
按申报时所处岗位核算,需提供单位技术负责人正式任命文件。
|
部门技术负责人
|
中型及以上企业
|
8
|
按申报时所处岗位核算,需提供中型及以上企业证明(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审计报告)、部门技术负责人正式任命文件。
|
其他企业
|
4
|
按申报时所处岗位核算,需提供部门技术负责人正式任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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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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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供项目书及项目负责人正式任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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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与成果(最高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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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或科技成果
|
市级、省级行业或相当级别二等奖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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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本评价条件第八条规定。
|
市级、省级行业或相当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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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
25
|
每项最高12.5分(相同内容项目不重复计)。加权计分,第1名加权值为1.0,以后名次按0.2递减。
|
县(处)级、市级行业或相当级别
|
一等奖
|
25
|
每项最高8分(相同内容项目不重复计)。加权计分,加权方式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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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
25
|
每项最高6分(相同内容项目不重复计)。加权计分,加权方式同上。
|
三等奖
|
25
|
每项最高4分(相同内容项目不重复计)。加权计分,加权方式同上。
|
专利
|
发明专利
|
第一发明人
|
符合本评价条件第八条规定。
|
主要发明人
|
25
|
每项最高15分(相同内容项目不重复计)。加权计分,第2名加权值为1.0,以后名次按0.2递减。
|
实用新型专利
|
第一发明人
|
20
|
每项最高6分(相同内容项目不重复计)。
|
主要发明人
|
20
|
每项3分(相同内容项目不重复计)。加权计分,第2名加权值为1.0,以后名次按0.2递减。
|
外观专利
|
第一发明人
|
12
|
每项最高2分(相同内容项目不重复计)。
|
主要发明人
|
12
|
每项1分(相同内容项目不重复计)。加权计分,第2名加权值为1.0,以后名次按0.2递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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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
|
取得著作权证书
|
12
|
每项最高2分(相同内容软件著作权不重复计分)。
|
奖励与成果(最高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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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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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标准主要起草人,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第一起草人
|
符合本评价条件第八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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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标准
|
参与起草人
|
25
|
每项25分。加权计分,第4名加权值为1.0,以后名次按0.2递减。
|
国家、行业标准
|
参与起草人
|
25
|
每项12.5分(相同内容标准不重复计分)。加权计分,第2名加权值为1.0,以后名次按0.2递减。
|
地方、团体标准
|
参与起草人
|
20
|
每项4分(相同内容标准不重复计分)。加权计分,第2名加权值为1.0,以后名次按0.2递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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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标准
|
第一起草人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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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项2分(相同内容标准不重复计分)。企业标准是指在国家标准平台上经企业自我申明的标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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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起草人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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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项1分(相同内容标准不重复计分)。加权计分,第2名加权值为1.0,以后名次按0.2递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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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论著及译著
|
论文SCI、EI、ISTP、ISR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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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每篇10分,论著、译著每册10分(同一文章不重复计分)。加权计分,第1名加权值为1.0,以后名次按0.2递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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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核心期刊、中文科技核心期刊
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收录,论著、译著正式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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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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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每篇5分,论著、译著每册5分(同一文章不重复计分)。加权计分,加权方式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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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正式刊物(国内外)、会议论文集(国家级学会、协会及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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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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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篇3分(同一文章不重复计分)。加权计分,加权方式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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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及以上专业刊物(内部)、省级专业学会、协会及分会会议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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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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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篇1分(同一文章不重复计分)。加权计分,加权方式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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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
家具家居行业企业等级分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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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Y)(万元)
|
从业人员(X)(人)
|
大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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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40000
|
X≥1000
|
中型
|
2000≤Y<40000
|
300≤X<1000
|
小型
|
300≤Y<2000
|
20≤X<300
|
微型
|
Y<300
|
X<20
|
注:依据国统字〔2011〕75号文件关于工业企业划分标准的相关规定,事业单位规模分类参照企业从业人员栏目划分。
附件2
申报说明
申报人员在填写表格中内容应注意与其它申报材料一致,如: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填写应与工作经历中计算所得年限相符,工作业绩、获奖情况应与证明材料或证书相对应等。工作总结要重点突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工作内容、工作业绩、专业水平、工作成果、继续教育情况、论文等。单位意见栏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核实后签名并加盖公章。
申报人员须将上报提交的材料按顺序排列装入档案袋内,并填写申报材料清单(附件5,一式一份),粘贴在档案袋上: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网络申报人员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下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带水印双面打印,一式两份;线下申报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3),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二、《推荐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家具家居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附件4)(以下简称《情况综合表》),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三、其他材料(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所有复印件均需经所在用人单位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由验证人、经办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公章。单位对材料真实性负连带责任,具体材料包括: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6),个人签字,单位盖章。
2.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附件7),申报人员送审材料应在所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单位人事部门签署公示确认意见并加盖公章。
3.申报人员身份证(护照),外国人居留许可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税收证明(外籍人才)等证明材料。
4.学历、学位证书。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所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均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验证期六个内)。港澳台及国外学历包括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专学历、军队院校学历、党校学历及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需提供学籍档案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由档案管理部门盖章。
5.现有职称证书及聘书。提供现有职称证书,按属地要求一并提供相应评审申报表(或呈报表、初定表)原件,或加盖档案管理专用章的复印件,或加盖颁布证部门公章的批文复印件。受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需按照属地要求提交有关聘任证明。
6.现有职业资格证书和相应准入执业资格证书等。
7.申报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单位内部公示材料。
8.按属地要求提供取得现职称以来的继续教育证书(含继续教育网站打印学习情况表等)及各类专业培训证书、证明。
9.个人参保证明(社保中心网站打印);劳务派遣人员还应提供实际工作单位与劳务公司签订的《服务协议》、本人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并在社保缴费单位申报职称。
10.著作、论文要求。论文需提交发表论文当期的期刊封面、封底、目录和正文扫描件。著作需提交封面、封底、目录等相关证明材料。
11.申报人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取得的代表性、标志性成果等业绩材料。包括: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取得的奖励、荣誉/称号证书等,入选人才工程、主持的科研项目,授权的发明专利、标志性论著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属单位集体获奖的证书,应由单位出具证明,说明申报者在该获奖项目中所发挥的作用。
四、自评分方式申报工程师的申报人员,还需提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家具家居行业工程师评审量化评价打分表》(附件8),如实填写自评分数,并按照评分顺序附相关佐证材料,单独装订成册。
申报对象对照评价条件的量化赋分标准进行个人自评时,所提供的评分依据必须真实,并提供证明材料,无证明材料的不予评分,最终分值由中评委专家确认。
附件3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单 位___________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任专业
技术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
评审专业
技术资格____________________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
家具家居行业工程师联合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制
姓 名
|
|
性 别
|
|
民 族
|
|
相
片
|
曾用名
|
|
出 生
年 月
|
|
出生地
|
|
标 准
工 资
|
|
参加工作时间
|
|
身 体
状 况
|
|
最
高
学
历
|
毕(肄、结)
业 时 间
|
学 校
|
专 业
|
学 制
|
学 位
|
|
|
|
|
|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及任职时间
|
|
现从事何种专业技术工作
|
|
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时间及审批机关)
|
|
现(兼)任行政职务及时间
|
|
何时加入中国共产党(共青团)任何职务
|
|
何时何地参加何种民主党派任何职务
|
|
参加何种学术团体,任何种
职务
|
|
有何社会兼职
|
|
懂何种外语,达到何种程度
|
|
工 作 经 历
|
起 止 时 间
|
单 位
|
从事何专业
技术工作
|
职 务
|
年 月— 年 月
|
|
|
|
年 月— 年 月
|
|
|
|
年 月— 年 月
|
|
|
|
年 月— 年 月
|
|
|
|
年 月— 年 月
|
|
|
|
年 月— 年 月
|
|
|
|
年 月— 年 月
|
|
|
|
年 月— 年 月
|
|
|
|
年 月— 年 月
|
|
|
|
年 月— 年 月
|
|
|
|
年 月—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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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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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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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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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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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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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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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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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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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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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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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习 培 训 经 历
(包括参加专业学习、培训、国内外进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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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 止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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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或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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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习 地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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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 明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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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现 职 前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业 绩 登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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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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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工作名称(项目、课题、成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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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本人起何作用(主持、参加、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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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情况及效果(获何奖励效益或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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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现 职 后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业 绩 登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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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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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工作名称(项目、课题、成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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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本人起何作用(主持、参加、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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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情况及效果(获何奖励效益或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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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论文及重要技术报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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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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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及内容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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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登载(刊号)、获奖或在学术会议上交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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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独)著、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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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试 成 绩 及 考 核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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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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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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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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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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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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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考试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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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度 及 任 职 期 满 考 核 结 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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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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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荐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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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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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
报
单
位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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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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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管
部
门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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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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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事
部
门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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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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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一 级 评 审 组 织 推 荐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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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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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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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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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决 结 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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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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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成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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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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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章
主任委员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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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辩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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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写明组织答辩的部门、专家人数、答辩的主要情况和总体评价,最后由答辩负责人签名)
公 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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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审 审 批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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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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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议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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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专业(学科)评议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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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组织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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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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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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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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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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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成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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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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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评审,该同志 具备 任职资格,其任职资格时间从 算起。
主任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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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或职改部门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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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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