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吴开劳〔2021〕6号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单位综合评比试行办法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单位(以下统称人力资源机构)经营行为,促进我区人力资源机构向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形成守法经营、诚信服务的良好风气,全力保障区内企业的用工需求,促进区内企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力资源机构评比工作,遵循依法合规、客观公正、公开公平、实事求是、前瞻引导的原则。
第一章 评比对象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依法注册登记并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在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或者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在吴江开发区内开展人力资源业务但未在区内注册登记的人力资源机构。
第二章 评比内容
第四条 根据人力资源机构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规范经营、履约尽职、服务实效情况及其他维度指标,采用百分制和一票否决制对人力资源机构的规范经营情况和服务企业效能进行综合评价,其中百分制由初始分、良好信息指标构成的加分项和不良信息指标构成的减分项组成,具体事项包括:
(一)初始分,基本信息指标,包括企业资质、服务设施、企业规模、劳动合同签订、持证人员、人员参保等情况;
(二)良好信息指标,包括输送人数、人员稳定性、社会责任、制度保障等;
(三)不良信息指标,包括失信行为、违法行为、劳资纠纷等。
第三章 评比方法
第五条 人力资源机构每年评比一次,根据人力资源机构评比申请表计算得出的分数,评定A、B、C三个等级。A表示优秀,B表示合格,C表示不合格。
第六条 综合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的为A级,60—80分(不含80分)的为B级, 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为C级。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力资源机构,一律评定为C级:
(一)引起重大突发性或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造成严重影响的,经查实为该机构主要责任的;
(二)采用欺诈、胁迫、贿赂、串通等非法手段进行人力资源业务的;
(三)发布虚假信息,哄抬人力资源市场价格的,对区内人力资源市场造成重大影响的;
(四)扰乱区内人力资源市场秩序,造成区内企业员工大规模离职,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未按照约定或劳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支付工资,造成重大影响的;
(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造成其他重大不良影响的。
第四章 评价程序
第八条 人力资源机构进行评比按照如下程序进行:
(一)人力资源机构申报。符合要求的人力资源机构主动申报,申报材料均提交至主管部门。人力资源机构评比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1.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机构评比表;
2.有效期限内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身份证明、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等证照复印件;
3.上一年度业务经营总体情况报告;
4.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二)评定。主管部门评审小组先审查人力资源机构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再依据评价指标分值及评价标准逐项评分。在评审过程中,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质疑时,可视情况要求人力资源机构补充材料或进行说明,必要时可到参评人力资源机构实地考察,或者到相关单位调查核实,对经核查仍无法获得可确认数据的人力资源机构,取消参评资格。
(三)社会公示。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参评人力资源机构和社会公众的质询、评议和监督,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
(四)公告与授牌。公示期满后,正式发文确认评比结果并对获评A级的人力资源机构统一授牌发证。
第五章 结果运用
第九条 评为A级的人力资源机构给予下列奖励:
(一)列入区内人力资源行业红名单,由主管部门将结果及时分享给区内各用人单位,做重点宣传和优先推介;
(二)区内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评选结果免除或者减少A级人力资源机构的用工合作保证金,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与A级人力资源机构进行合作;
(三)被评为A级的人力资源机构优先获得开发区各部门的服务保障;
(四)争取获得相关主管单位奖励或政策倾斜,为人力资源机构在区内开展市场和商务活动提供有力支持;
(五)列为主管部门的重点服务对象,提供专项服务;
(六)给予一次性现金奖励十万元。
第十条 评为C级的人力资源机构,主管部门将对其采取如下监管措施:
(一)列入区内人力资源行业黑名单,并在开发区范围内做通报警示处理;
(二)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管力度和频次;
(三)取消一定期限内的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四)对人力资源机构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
(五)整改期间将暂停C级人力资源机构的开票资格。
第十一条 在吴江开发区内开展人力资源业务但未在区内注册登记的人力资源机构应主动申报参评,未主动申报参评的,主管部门将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管力度和频次,如有违法行为,区内各用人单位不得与此类人力资源机构进行人力资源方面的合作。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机构评比表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10日
附件: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机构评比表
申报单位(加盖公章): 联系人: 手机: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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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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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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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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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
门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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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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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票否决项目
(C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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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发群体性、突发性重大社会影响事件的,经查实为该机构主要责任,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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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欺诈、胁迫、贿赂、串通等非法手段进行人力资源业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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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虚假信息,哄抬人力资源市场价格,对区内人力资源市场造成重大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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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区内人力资源市场秩序,造成区内企业员工大规模离职,造成恶劣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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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约定或劳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支付工资,造成重大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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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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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执业手续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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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者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等各类证照齐全且合法有效,得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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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挂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者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照,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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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吴江区范围内设立机构或设立分支机构的,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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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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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法律法规(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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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被列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评比周期内未从名单库中删除的,扣20分。
企业在评比周期内发生违法行为,受到劳动保障监察重大行政处罚或者处理的,扣20分。
企业在评比周期内,受到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或者处罚的,每次行政处理或者处罚扣10分,封顶扣20分。
企业在评比周期内存在劳动保障监察立案案件的,每件扣5分,封顶扣20分。
企业在评比周期内发生集体劳动争议案件且败诉的,每件扣5分,封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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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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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及效益(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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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服务区内企业超过1000人次,得10分,每增加1000人次加3分,封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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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服务企业数量2家以上得2分,每增加1家企业加1分,封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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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度纳税总额50万元以上得5分,每增加50万元加1分,封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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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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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规范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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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公司规章制度,得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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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培训制度,对员工进行上岗知识培训、安全教育培训的,得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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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为其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得5分,具体得分按照参保比例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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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得5分,具体得分按照订立比例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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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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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回应员工诉求,第一时间调处劳动纠纷的,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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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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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分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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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国家级表彰的得10分,省级表彰的得8分,市级表彰的得5分,区级表彰的得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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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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