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区“名校优生”人才计划实施办法
吴人才〔2016〕8号
 吴江区“名校优生”人才计划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快推进我区人才创新创业“55352”工程,深入挖掘名校青年人才资源,优化我区人才队伍结构,全面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继续实施吴江区“名校优生”引才工程,在非公企业、村(社区)和事业单位中,引进一批国内外著名高校优秀毕业生。根据《关于实施新一轮苏州市吴江区人才“55352”工程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资助对象

本办法所称的“名校优生”,是指从“985”、“211”工程等国内外重点高校全日制毕业,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所学专业与我区重点产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相适应的优秀毕业生。

第二条  工作目标

计划每年引进500名“名校优生”来吴江发展,力争到2020年,引进总数达到2500名,其中到企业工作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0%

第三条  岗位设置

(一)名校优生企业后备人才。首次进本区非公有制企业工作的毕业生,所学专业符合《吴江区紧缺人才专业目录》,与企业签订有效劳动合同且办理落户手续,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二)“名校优生”村(社区)人才。经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通过省市联动选聘方式,发布招聘公告,定向选聘到我区有条件的先锋村、示范社区工作。

(三)“名校优生”事业单位人才。经区人社局发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引进“名校优生”到我区事业单位重要岗位工作。

第四条  申报程序

一、“名校优生”企业后备人才

(一)申报。本人填写《吴江区“名校优生”进企业工作资助申请表》,经单位同意并报所在区镇组织人事部门初审后,在引进当年年底前,由各区镇组织人事部门汇总后,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吴江区“名校优生”进企业工作资助申请表》(一式四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2.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和本区户籍证明;

3.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凭证;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以上材料需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所有材料均由区镇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

(二)审核。区人社局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确定“名校优生”人才名单,报区人才办主任会议审议,并进行公示。

(三)资助。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社局将资助资金划拨至受资助人才所在企业账户。

二、“名校优生”村(社区)人才、事业单位人才申报按照《招聘公告》规定的要求和流程办理。

第五条  资助标准

(一)“名校优生”企业后备人才,经认定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给予一次性就业资助金,其中博士研究生5万元,硕士研究生3万元,本科生2万元;

2.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对照《吴江区重点产业紧缺专技人才计划实施办法》,可申请享受815万元的安家(薪酬)补贴,本科生可申请享受6万元的购房补贴;

3.连续5年享受个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部分的全额补贴;在职学历进修并取得上一层次学历、学位的,给予70%的学费补贴。

(二)“名校优生”村(社区)人才,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工资待遇,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三)“名校优生”事业单位人才,参照事业单位同职人员的标准核定工资、保险和福利等待遇。

第六条  资助要求

(一)受资助对象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欺诈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享受相应优惠政策的资格,追缴已资助的经费,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二)受资助对象应在本区工作5年以上(从认定通知发放之日算起),期间对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或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由所在单位与受资助人解除劳动关系,并追缴资助金,追缴标准如下:

1.在本区工作不满3年的,追缴全部资助金;

2.在本区工作3年以上不满5年的,追缴资助金的50%。

第七条  其它事项

(一)本办法由吴江区人才办、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二)自201611日起实施。原《关于鼓励“名校优生”到企业工作的意见》(吴人才〔20147号)和《关于实施“名校优生”引才工程的意见》(吴人才〔20148号)同时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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