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区现代服务业紧缺专技人才计划实施办法
吴人才〔2016〕8号
 吴江区现代服务业紧缺专技人才计划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先进制造业立区、现代服务业兴区”发展战略,全面推进吴江区现代服务业提质增效,重点突出现代服务业高端人才引进培育,根据《关于实施新一轮苏州市吴江区人才“55352”工程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实施目标

通过实施现代服务业紧缺专技人才计划,到2020年,力争引进培育100名金融、商务、互联网、现代物流、服务外包等现代服务业紧缺高层次人才。

第二条  选拔范围、对象

    现代服务业紧缺高层次人才,是指吴江区范围内经区政府认定的金融、商务、互联网、现代物流、服务外包等现代服务业企业新引进的领军人才和重点人才,包括以下五类企业:

(一)金融企业是指在我区设立的银行、证券、保险、融资租赁等传统金融企业和创业投资、风险投资、产业投资等新型金融企业,具体认定工作由区金融办负责。

(二)商务企业是指在我区设立的会计审计、人力资源、咨询评估、律师经纪、专利代理、电商云商、众创空间经营管理企业,具体认定工作由区人社局负责。

(三)互联网企业是指在我区设立的TMT(通信、媒体和科技)、软件研发、移动互联网和物联网相关技术的开发应用、互联网增值服务企业,具体认定工作由区经信委负责。

(四)现代物流企业是指在我区设立的特色物流、第三方物流、第四方物流企业,具体认定工作由区经信委负责。

(五)服务外包企业是指在我区设立的信息技术外包、业务流程外包、知识流程外包企业,具体认定工作由区商务局负责。

领军人才和重点人才,应为上述独立法人企业中按程序正式任命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长及相应级别人员,非独立法人企业(金融企业)中按程序经上级法人正式任命的领导班子成员,或为上述企业中担任高级技术职务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五年以上本行业从业经验的高端专业人才。

第三条  扶持政策

符合本办法适用范围的现代服务业人才,经申报评审,入选现代服务业领军人才、重点人才,属于3年内新引进的,分别给予领军人才50万元、重点人才30万元的安家补贴,自认定起分5年发放。经认定的现代服务业领军人才和重点人才纳入区优秀人才队伍,享受“生根计划”相应的政策待遇。奖励期间,领军人才和重点人才前往外地就业或不再从事所认定行业工作的,停止奖励拨付。

第四条  申报程序

    现代服务业人才评审工作原则每年进行一次,申报条件及资质要求以申报通知为准。申报人经所在单位统一报送申报材料至相应的职能部门。区服务业办会同区人社局、经信委、金融办、商务局等部门进行资格初审,筛选候选项目,并组织专家评审和实地考察,择优确定拟资助对象,资助对象经区人才办主任会议审议后,由区服务业办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发文确定资助名单;公示有异议的,由区服务业办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所需经费从区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五条  附则

本办法与吴江区已出台其他人才政策不重复享受。由吴江区人才办、服务业办、人社局、经信委、金融办、商务局负责解释,20161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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