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区文化紧缺专技人才计划实施办法
吴人才〔2016〕8号

吴江区文化紧缺专技人才计划实施办法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区和人才兴文战略,加强我区文化人才资源开发,促进吴江文化事业繁荣、文化产业发展,根据关于实施新一轮苏州市吴江区人才“55352”工程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实施目标

第一条  通过实施文化紧缺专技人才计划,到2020年,培育和引进文化紧缺高层次人才不少于50名。

第二章  申报对象和条件

第二条  文化产业人才

全区文化产业法人企业的负责人或主要骨干,在企业中拥有不低于20%的股权,主要工作精力为该企业服务。

1)领军人才申报条件

1.一般应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特别优秀拔尖的可适当放宽;

2.本人或团队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不含技术投资);

3.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带团队在吴江创办创意设计、文化旅游、印刷复制、文化软件、文化会展、广告服务、影视动漫、文化体育、艺术经营、娱乐休闲、丝绸文化、文化培训、音乐文化等文化产业企业,并引领产业发展走在全省乃至国内前沿,或在国内外文化产业领域居领先地位的人才;或者是在吴江创办体育装备制造、体育产品销售、体育场馆服务、健身休闲娱乐、体育竞赛表演等体育产业项目,并引领产业发展走在全省乃至国内前沿,或在国内外体育产业领域居领先地位的人才;

4.本人或团队在本区文化、体育产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或具有相关文化产业独立知识产权(版权);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很好的研发基础,具备规模产业化的技术基础和各项条件;体育竞赛表演类项目需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力和媒体曝光率,有利于现代服务业发展,并能促进群众体育蓬勃开展;

5.本人或团队原创、研发和生产的作品(产品)获得国家级奖项,在省同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

2)重点人才申报条件

1.一般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特别优秀拔尖的可适当放宽;

2.本人或团队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不含技术投资);

3.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带团队在吴江创办创意设计、文化旅游、印刷复制、文化软件、文化会展、广告服务、影视动漫、文化体育、艺术经营、娱乐休闲、丝绸文化、文化培训、音乐文化等文化产业企业,并引领产业发展走在全市前沿;或在吴江创办体育装备制造、体育产品销售、体育场馆服务、健身休闲娱乐、体育竞赛表演等体育产业项目,并引领产业发展走在全市前沿;

4.本人或团队在本区文化、体育产业发展中作出贡献,或具有相关文化产业独立知识产权(版权);或体育竞赛表演类项目在全省范围具有较大影响力和媒体曝光率,有利于现代服务业发展,并能促进群众体育蓬勃开展;

5.本人或团队原创、研发和生产的作品(产品)获得省级以上奖项,在苏州同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

第三条  文化创新人才

全区文化事业领域中能够引领和带动某一行业(门类)发展的创新人才。

1)领军人才申报条件

1.一般应具有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相关领域国家级协会会员,特别优秀拔尖的可适当放宽。

2.文化艺术类:要求在文学、书法、美术、摄影、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影视广播剧、传统工艺、群文、图书馆、表演等领域曾获得全国奖项以上;创作成果丰富,在全省同类同行中具有较高知名度;文学类人才需独立完成并在省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一定数量、具有社会影响的文学作品、评论文章(全部文学作品达100万字以上或文学理论文章20万字以上)。书法、美术、摄影类人才需具有鲜明的个人艺术风格,入选国家级展览10次以上,或在省会或直辖市以上城市举办个人作品展。影视广播剧类人才参与主创的电影电视、专题片、纪录片、广播剧等作品在省级以上电视台、电台播出。传统工艺人才所从事项目被列入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或曾担任省级重大工艺项目的设计、制作。研究类人才需在相关领域发表专著,或在全国专业核心期刊发表5篇以上学术论文。

3.文化遗产保护类:要求在文物保护、考古鉴定、非遗保护、博物馆等领域具有公认的省级水平,在全省同类同行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具有专业领域认可的国家级资质,主持完成过大型项目,出版过专著或在全国专业核心期刊发表5篇以上学术论文;非遗保护类人才需曾主持完成2项以上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申报,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博物馆类人才须是本专业的省级学术带头人。

4.社科理论研究类:要求在全国专业核心期刊发表3篇以上学术论文;正式出版1部以上本专业的高质量、高水平学术论著(不含编著、译著、教材、合著);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完成省级以上社科类课题,并负责著作的统稿及完成著作不少于二分之一的撰写工作,且该研究成果需获得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项。

5.新闻传媒类:要求在传媒领域曾获得省级新闻奖以上奖项,或者其他同等次奖项,在全省同类同行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在上述领域有理论创见或实践创新,出版过专著或在全国专业核心期刊发表5篇以上专业论文。

6.体育类:要求在社会体育指导、体育科学研究、教练、裁判、体育资产管理等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丰富的工作经历,在全省同类同行中具有较高知名度;社会体育指导类人才须具有省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称号,在全民健身工作方面有理论创见或实践创新,并在全区范围内积极普及相关体育项目;体育科学研究类人才需在全国专业核心期刊发表3篇以上学术论文;教练类人才需具有省级教练员称号,培养的运动员在全国性正规比赛中获得前三名;裁判类人才需具有省级裁判员称号;体育资产管理类人才需在全省知名企业、体育场馆从事管理工作5年以上并取得优良业绩。

2)重点人才申报条件

1.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副高级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相关领域国家级协会会员,特别优秀拔尖的可适当放宽。

2.文化艺术类:要求在文学、书法、美术、摄影、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影视广播剧、传统工艺、群文、图书馆、表演等领域曾获得省级一等奖以上,或其他同等次奖项;创作成果丰富,在全市同类同行中具有较高知名度;文学类人才须独立完成并在市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一定数量、具有社会影响的文学作品、评论文章(全部文学作品达80万字以上或文学理论文章10万字以上)。书法、美术、摄影类人才需具有鲜明的个人艺术风格,入选国家级展览7次以上,或在地市级以上城市举办个人作品展。影视广播剧类人才参与主创的电影电视、专题片、纪录片、广播剧等作品在市级以上电视台、电台播出。传统工艺人才所从事项目被列入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或曾担任市级重大工艺项目的设计、制作,有一定数量的作品被市级以上美术馆、博物馆等收藏。研究类人才需在相关领域发表专著,或在全国专业核心期刊发表3篇以上学术论文。

3.文化遗产保护类:要求在文物保护、考古鉴定、非遗保护、博物馆等领域具有公认的市级水平,在全市同类同行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具有专业领域认可的省级资质,参与完成过大型项目,出版过专著或在全国专业核心期刊发表3篇以上学术论文;非遗保护类人才曾主持或参与完成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申报,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博物馆类人才须是本专业的市级学术带头人。

4.社科理论研究类:要求在全国专业核心期刊发表1篇以上学术论文;正式出版1部以上本专业的高质量、高水平学术论著(不含编著、译著、合著、教材);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完成市级以上社科类课题成果,并负责著作的统稿及完成著作不少于二分之一的撰写工作,且该成果须获得苏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

5.新闻传媒类:要求在传媒领域曾获得市级新闻奖二等奖以上奖项,或者其他同等次奖项,在全市同类同行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业务能力、发展潜力,出版过专著或在全国专业核心期刊发表3篇以上专业论文。

6.体育类:要求在社会体育指导、体育科学研究、教练、裁判、体育资产管理等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丰富的工作经历,在全市同类同行中具有较高知名度;社会体育指导类人才须具有省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称号;在全国专业核心期刊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教练类人才须有省级教练员称号,培养的运动员在全省性正规比赛中获得冠军或本人系获得过全国性正规比赛前三名的应届毕业生;裁判类人才须具有省级裁判员称号;体育资产管理类人才须在全省知名企业、体育场馆从事管理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较好业绩。

第四条  文化名师工作室

1)工作室要求

1.工作室由1名领衔人和510名成员及若干柔性人才组成,工作室以领衔人姓名及专业特色命名。各工作室人员不得重复。个人工作室以专家姓名及专业特色命名。

2.工作室有合理的人才梯队且相对固定,可稳定合作三年以上,若成员变动达50%以上,或领衔人离开吴江工作、生活,工作室撤销。

2)领衔人条件

1.文学创作类:国家级作协会员,有一定数量的代表性作品和创作积累,独立完成并在省级以上报刊杂志上发表一定数量、具有社会影响的文学作品、评论文章(全部文学作品达100万字以上或文学理论文章20万字以上)。作品或个人获得省级以上文学奖项。

2.书法美术摄影类:国家级相关协会会员,独立创作并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一定数量、具有个人艺术风格的书法美术摄影作品,入选国家级展览,或在省会或直辖市举办个人作品展。作品或个人获得省级以上相关奖项。熟悉本专业理论知识,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3.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类:在创作、导演、舞美、作曲、表演等领域有一定数量的代表性作品和创作积累,作品或个人获得省级以上相关奖项。艺术风格鲜明,受到有关各方认可。

4.影视广播剧类:具有丰富的专业工作经历,参与主创的电影电视、专题片、纪录片、广播剧等作品在省级电视台、电台播出。作品或个人获得省级以上相关奖项。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

5.传统工艺类:所从事的项目被列入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长期从事专业制作(创作),获得过省级以上相关奖项,或曾担任省级工艺项目的设计、制作。

6.群文类:熟悉群文工作,个人或主持的项目获得过省级以上奖项。具有较强的理论功底和科研能力,除群文创作人才外需在省级以上报纸期刊上发表一定数量的专业学术论文。

7.文化遗产保护类:工作经验丰富,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主持、编制过文物保护专业方案,或在省级以上报纸期刊发表过一定数量的专业学术论文。

8.社科理论类:具有扎实的学术功底和较高的学术造诣,在专业研究领域或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取得突出成就,获得省级以上奖项。在省级专业报刊上发表过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

9.新闻传媒类:精通新闻传播相关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作品或个人获得省级以上新闻奖。在本专业有理论创见或实践创新。业绩突出,在全市同类同行中有较高知名度。

10.体育类:在社会体育指导、体育科学研究、教练、裁判、国有体育资产管理等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丰富的工作经历,体育科学研究类人才需在省级以上专业报刊发表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

3)组成人员条件

1.一般成员基本条件。原则上须从事该工作室所属行业(门类)五年以上,并具有一定数量的代表性作品或研究性成果,可以配合领衔人做好工作室的管理运行工作,对传承与发展该工作室所属行业(门类)具有一定推动作用。

2.柔性人才基本条件。指在该工作室所属行业(门类)中,在国内外具有较高学术造诣、较大社会影响力、工作业绩比较突出的高层次人才。培养周期内,每年在吴江工作和生活时间不少于3个月。

4)工作室主要任务

1.创作文艺作品。以工作室领衔人专长为基础,依托工作室成员集体智慧,针对吴江文化事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工作周期内至少要完成两个市级以上一定级别的作品,或创作出获得省内行业和社会认可的作品。

2.推广工作成果。在工作周期内,工作室领衔人应带领工作室成员开设一定数量的讲座、公开课、研讨会、报告会、推介会等,或制作专题宣传片、开展现场指导等,在全区范围内介绍、推广工作室研发成果。

3.培养、培训优秀人才。培养工作室成员,帮助他们成长为全区文化相关领域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人才,构建文化人才梯队。

第三章 申报评选

第五条  申报时间。文化紧缺专技人才依申报通知进行受理和审核。

第六条  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能真实反映申报人基本情况,以及学术、技术、管理水平和工作业绩等方面的情况,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申报表。申报人根据申报通知填写申报表。

2.证明材料。申报人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和其他专业(学术)水平及相关业绩证明等材料。文化产业人才需提供企业经营执照复印件、项目投资支付凭证(复印件)、会(审)计事务所的验资证明等材料。同时,申请人或企业须对所提供的文件及相关材料真实性作出声明承诺。

第七条  申报程序。申报人将申报表、证明材料分别装订成册,由所在单位进行核实,并经所在区镇初审同意后,集中报送区委宣传部。

第八条  审查评审。评审工作按照公开公正、择优资助的原则,由区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实施。

1.资格审查。区委宣传部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核,对申报材料的相关内容进行核实。

2.专家评审。区委宣传部组织专家进行专业评审。

3.综合评审。区委宣传部会同区各有关部门根据吴江经济社会发展及产业引导方向、人才供需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并提出实地考察人选。

4.实地考察。区委宣传部会同区人才办共同对人选进行实地考察,择优提出资助建议名单。

5.审核公示。资助建议名单报经区人才办主任会议审定后确定资助名单,由区委宣传部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发文确定资助名单。公示有异议的,由区委宣传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章  奖励资助

第九条  入选的文化领军、重点人才,属于评审年度前3年内(不含评审当年)新引进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安家补贴,自认定起分5年等额拨付。

第十条  入选的文化领军、重点人才,属于自主培养的,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10万元的培养补贴,分3年拨付,可用于课题攻关、进修培训、研究成果发表、专著出版等方面。培养经费根据本人提出的年度经费使用方案,报区委宣传部评审同意后拨款使用。

第十一条  文化名师工作室签订相关任务协议书、责任状,经区委宣传部授牌运行。3年培养期内,给予58万元/年的资助经费。每年年初预拨5万元,年底考核优秀的再奖励3万元,考核优秀的占比不超过工作室总数的30%。文化名师工作室优先入驻吴江区文化名师名人园区(拟),提供一定面积工作场所,并免除三年租金。

第十二条  文化、体育产业创业人才根据项目情况,提供发展文化、体育产业所需的金融优质服务并优先推荐申报省、市文化、体育产业引导资金。

第五章  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估

第十三条  文化紧缺专技人才安家补贴及培养补助等均在区人才开发资金中列支,不重复享受,同一对象在符合多项奖励或资助条件时按就高原则拨付。

第十四条  区委宣传部对受资助对象进行事后跟踪评估。受资助对象申请资助时存在欺诈行为的,一经查实,追缴资助资金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受资助对象在资助期内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调往外地的,取消资助资格。区委宣传部每年对资助对象的工作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和业绩评估,对综合评估不合格的,暂停资助。

第十五条  区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对资助资金使用绩效进行评估。

第六章   

第十六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国家级、省级奖励均指文化、体育各门类中的权威、主流奖项设置的奖励。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吴江区人才办、区委宣传部负责解释,201611日起实施。原《吴江区文化人才计划实施办法》(吴人才〔201411号)同时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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