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区教育紧缺专技人才计划实施办法
吴人才〔2016〕8号

吴江区教育紧缺专技人才计划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区战略,加快我区教育人才资源开发,构筑教育人才高地,促进吴江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关于实施新一轮苏州市吴江区人才“55352”工程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通过实施教育紧缺专技人才计划,到2020年,培育和引进教育类紧缺专技人才不少于50名。

第二章  选拔原则、范围和条件

第三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好中选优、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推进实施教育人才计划,壮大骨干教师群体,着力培育和引进教育紧缺专技高层次人才。

第四条  评选范围

全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高等职业学校及教育教学研究部门中在职在岗教师、教研人员和校长(园长)。

(一)吴江教育领军人才

1.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专等职业学校及教育教学研究部门,申报对象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需具有正高职称,或获得江苏省特级教师称号,或实绩突出的苏州市名教师、名校长。引进的外省特级教师需经江苏省确认。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先进的办学理念和深厚的教育情怀,理论和实践功底坚实厚重。师德高尚,乐于奉献,长期坚守在教育教学实践和管理岗位。

2)掌握本学科研究进展和前沿动态,对学科教学或教育教学改革产生巨大影响。积极参与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建设,实绩突出。掌握教育教学及管理规律,形成系统的、特色鲜明的教育教学思想和理论。在区内外享有较高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同行认可度。

3)教育科研成果突出。近五年取得以下业绩:

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前3名)1项及以上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并已结题或已通过成果鉴定,或获得过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科研成果奖(教学成果奖)。

在省级及以上教育刊物公开发表高质量的教育教学研究或学校管理研究论文3篇(教研人员5篇),其中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或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上发表不少于1篇(教研人员不少于2篇)。有正式出版反映自己教育教学思想或教学(教育管理)研究成果的高质量学术著作,或主编、参编经全国中小学教材委员会审定通过教科书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苏信学院,申报对象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硕士及以上学位,需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备很高的教学科研水平。独立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过国家级重大课题研究、国家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建设;或研究成果获国家级奖励等。

2)有一定的知名度或有较广泛的社会影响。国家级或省级示范高职院校校级领导、省级以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教育部行业指导委员会主要成员、国家级重点专业、品牌专业负责人、国家级重点培养对象。

(二)吴江教育重点人才

1.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专等职业学校及教育教学研究部门,申报对象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需具有正高职称,或获得江苏省特级教师称号,或实绩突出的苏州市学科带头人,或吴江区名教师、名校长。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教育教学工作,师德高尚,乐于奉献。长期坚守在教育教学实践和管理岗位,具有较高的教育理论和实践能力。

2)学科教学或学校管理形成一定特色和风格。有较强的科研和管理能力,能引领本学科或教育教学改革的前沿研究和实践,对推进学科或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要作用,得到同行高度认可。积极参与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建设,取得一定成效。

3)教育科研成果突出。近五年取得以下业绩:

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前3名)1项及以上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或省教研课题,并已结题或已通过成果鉴定,或获得过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育科研成果奖(教学成果奖)。

在省级及以上教育刊物公开发表高质量的教育教学研究或学校管理研究论文3篇以上(教研人员 5 篇以上),其中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或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上发表不少于1篇(教研人员不少于2篇)。

 2.苏信学院,申报对象年龄不超过45周岁,硕士及以上学位,需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备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独立主持省级重大课题研究、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建设,或研究成果获省级奖励等。

2)省级以上培养对象。省“333”工程培养对象、省“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等。

(三)名师工作室

1.人员组成。名师工作室由1名领衔人和1012名教师组成,可柔性引进12名省内外知名教师加入。工作室以领衔人姓名及研究特色命名。

2.领衔人及成员资格条件

1)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专等职业学校及教育教学研究部门建立的名师工作室,领衔人需为江苏省特级教师。成员需经个人申报和组织推荐,包括本校和其它学校同学科老师,原则上普通教师23人、教坛新秀23人、教学能手23人、吴江区学科带头人13人,各层次教师可以根据实际作一定调整,由领衔人认可、教育局批准。

2)苏信学院建立的教授工作室,领衔人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入选区级以上教育人才计划的人才;或具备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独立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过省级以上课题研究、省级以上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建设,研究成果获省级以上奖励等;或有一定的知名度或有较广泛的社会影响,是省级以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教育部行业指导委员会主要成员、省级以上重点专业、品牌专业负责人、省级以上重点培养对象。成员应为学校或企业中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骨干,年龄不超过45周岁,具备良好的品德及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具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能够承担相应的职责任务。

3.工作任务

1)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专等职业学校及教育教学研究部门建立的名师工作室

教学研究:以工作室确定的研究方向进行专题研究,通过公开课、讲座、论文、专著等形式,交流个人的研究成果,并起到督促研究,互相激励,共同提升的目的。

教师培养:通过平台培养,助力成员在成长梯队上向更高层次进军,指导成员参加各类基本功或专业比赛,成为本科目的教学骨干。同时通过有关活动引领区内本学科教师共同成长。

学术交流:原则上学期内每月安排活动,内容包括领衔人的教科研心得分享、成员成果展示等。

2)苏信学院建立的教授工作室

学术研究:以工作室确定的研究方向进行专题研究,团队每年发表的一定数量的论文,或完成区级以上研究课题,或完成横向项目研究。

教师培养:在培养期内,领衔人开设一定数量的讲座、公开课、研讨会、报告会等,培养对象每学期至少撰写1篇跟师学习笔记,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研讨活动。帮助成员成长为在教育领域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人才,构建合理的团队梯队。

学术交流:建立教授工作室信息平台,开辟专题研究、经验交流、团队活动、成果展示等栏目。加强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的交流与合作,确立教授工作室在本研究领域的学术领先地位。

第三章  申报遴选

第五条  教育紧缺专技人才遴选,采取个人申报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具体时间以申报通知为准。

第六条  申报材料应真实反映申报人基本情况,以及学术、技术、管理水平和工作业绩等方面。如实填写“申报表”,将申报人身份证明、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和其他专业(学术)水平及相关业绩证明装订成册,由所在单位进行初审并核实后,集中报送区教育局。

第七条  审查评审。教育领军、重点人才评审工作按照公开公正、择优资助的原则,由区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

1.资格审查。区教育局对申报对象进行资格审核,对申报材料的相关内容进行核实。

2.专家评审。区教育局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评和集中评审,并择优提出实地考察建议名单。

3.实地考察。区教育局会同区人才办共同对建议人选进行实地考察,择优提出资助建议名单。

4.审核公示。资助建议名单报经区人才办主任会议审定后确定资助名单,由区教育局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下发资助通知,公布资助名单;公示有异议的,由区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章  奖励资助

第八条  入选的吴江教育领军、重点人才,属于3年内新引进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安家补贴,认定起分5年等额拨付。

第九条  入选的吴江教育领军、重点人才,属于自主培养的,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10万元的培养补贴,分3年拨付,可用于课题攻关、进修培训、研究成果发表、专著出版等方面。培养经费根据本人提出的年度经费使用方案,报区教育局评审同意后拨款使用。

第十条  名师工作室,签订相关任务书,由区教育局授牌运行并考核。中小学名师工作室、苏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授工作室经考核合格,3年内每年给予工作室58万元的资助经费。每年年初预拔5万元,年底考核优秀的再拨3万元,考核优秀的占比不超过工作室总数的30%

第十一条  其他通过区“国有企事业单位高层次紧缺专技人才引进计划”引进的教育人才,全职工作的,可享受1030万元安家补贴,分5年发放;柔性工作的,5年内可按2025%的比例给予薪酬补贴,最高不超过4万元/年。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涉及的资金在区人才开发资金中列支,由区教育局负责监管。同一对象符合多项奖励或资助条件时按就高原则拨付,不重复享受。

第十三条  受资助对象申请资助时存在欺诈行为的,一经查实,追缴资助资金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5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或个人的申报。离开吴江或不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以及有违纪违法行为或在科研活动中弄虚作假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不再继续享受资助。

第六章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区人才办、教育局负责解释,自201611日起实施。原《吴江区教育人才计划实施办法》(吴人才〔201412号)、《关于建立名师工作室的若干意见(试行)》(吴教人〔200952号)同时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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