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区旅游紧缺专技人才计划实施办法
吴人才〔2016〕8号

吴江区旅游紧缺专技人才计划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继续培育和引进旅游发展所需的高层次人才,根据《关于实施新一轮苏州市吴江区人才“55352”工程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实施目标

第一条  通过实施旅游紧缺专技人才计划,在全区旅游行业内引进和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和能力,在旅游项目策划、产品开发、电子商务、资本运作、市场营销、酒店管理及旅游新业态等方面能引领和带动吴江旅游经济发展的人才。到2020年,培育或引进旅游紧缺专技高层次人才不少于50名。

第二章  申报范围、对象和条件

第二条  申报范围

主要面向吴江区范围内旅游企业和相关行业单位,凡符合申报条件且与区内旅游相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保和税金的人选,均可申请参与评选。

第三条  基本条件及专业条件

(一)旅游领军人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10年以上旅游相关领域专业研究或从业经验;

2.旅游相关领域管理或创业团队的核心成员,把握旅游业前沿动态,具有丰富的经验和较强的管理与创新能力,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3.所从事的课题研究或项目(产品)开发,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二)旅游领军人才专业条件:

1.旅游管理类

旅游饭店业管理领军人才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曾在世界排名前10名的高端酒店或国内五星级饭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连续一年以上;有过五星级酒店升星经历,或担任过国家级星评员;在我区五星级旅游饭店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内所在酒店被评为区百强企业或区纳税大户。

旅行社业管理领军人才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曾在国家旅游局公布的百强旅行社中排名前20的旅行社或在国际知名旅行社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连续一年以上;在我区旅行社担任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内所在旅行社年营业额达到1亿元及以上。

旅游景区管理领军人才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曾在国家5A级景区或国际知名景区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连续一年以上;有过5A级景区创A经历;在我区景区担任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内所在景区门票销售额年增幅在15%以上。

2.投资经营类

1)有多年旅游投资经验及成功案例,所投资经营的旅游项目在业内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

2)在吴江引进、策划、建设、经营总投资5亿元以上旅游项目(已竣工开业)的主要负责人。

3. 旅游规划类

1)曾在国家甲级资质旅游规划设计单位从业5年以上;

2)独立担任过4A级以上景区或区域旅游总规划、旅游文化创意项目的主设计师;

3)在吴江创办乙级以上旅游规划设计企业的投资人或高级管理人员。

4.技术能手类

1)获得旅游相关专业高级技师称号或高级技术职称;

2)具有系统的理论知识,精通专业工作流程,在省级以上期刊公开发表过2篇以上专业文章或出版过专业著作;

3)实践经验丰富,业内知名度和影响力大,在全国或国际专业技术交流竞赛活动中获得过两次以上金奖,或在全国技术交流竞赛活动中担任过两次以上评委;

4)具有指导和培养本专业高级技术人才的知识和技术能力。

5.新业态类

带项目带团队在吴江创办新业态旅游企业,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具有行业前瞻性和引领性,为吴江旅游产业发展注入活力、填补空白。

6.不属于上述第1点至第5点所列范围的旅游人才均归类于其他,不另设专业条件。

(三)旅游重点人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5年以上旅游相关领域专业研究或从业经验;

2.旅游相关领域管理或创业团队的重要成员,掌握旅游相关领域的最新技术或技能,所从事的课题研究或项目(产品)开发,有助于提高吴江旅游业竞争力。

(四)旅游重点人才专业条件:

1.旅游管理类

旅游饭店业管理重点人才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曾在国内外著名酒店集团任职及从事管理工作;熟悉饭店业前沿动态,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和协调管理能力;在我区高星级旅游饭店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内所在酒店被评为区百强企业或区纳税大户。

旅行社业管理重点人才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熟悉旅行社业前沿动态,在本行业内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在我区旅行社担任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内所在旅行社年营业额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

旅游景区管理重点人才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熟悉和了解国内外景区发展态势,具有较强的旅游产品开发能力;在我区景区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所在景区社会影响力大;任期内所在景区门票销售额年增幅在15%以上。

2.投资经营类

1)有多年旅游投资经验及成功案例;

2)在吴江引进、策划、建设、经营总投资1亿元以上旅游项目(已竣工开业)的主要负责人。

3.旅游规划类

1)曾在国家甲级资质旅游规划设计单位从业1年以上;

2)独立担任过旅游景区或区域旅游总规划、旅游文化创意项目的主设计师;

3)在吴江创办乙级以上旅游规划设计企业的投资人或高级管理人员。

4.技术能手类

1)获得旅游相关专业高级工称号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2)具有较强的理论知识,熟悉专业工作流程,属于旅游企业专业技术队伍核心成员;

3)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在全国或国际专业技术交流竞赛活动中获得过奖项或国家级荣誉称号;

4)热心带徒传艺,提携后辈,培养人才。

5.新业态类

带项目带团队在吴江创办创意项目的投资人或高级管理人员,掌握专业领域最新技术或技能,为吴江旅游要素产业发展注入活力、填补空白。

6.不属于上述第1点至第5点所列范围的旅游人才均归类于其他,不另设专业条件。

(五)旅游名师工作室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名领衔人、510名成员及若干名外聘专家组成。个人工作室以领衔人姓名及专业特色命名。工作室有合理的人才梯队且相对固定,一般以3年为一个培养周期。

1.领衔人资格条件

建立工作室的专家必须热爱旅游事业,在吴江全职工作,品德高尚,乐于奉献;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指导能力;热心青年人才培养工作;熟练掌握现代信息技术,能够开设网上交流平台;身体健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入选区级以上旅游人才计划的人才;

2)具备旅游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有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

3)在本专业领域内公认度较高,在苏州市乃至江苏省有一定知名度,获得市级以上政府或省级以上系统(行业)授予的荣誉称号。

2.成员资格条件

145周岁以下,在旅游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培养前途的中青年骨干;

2)具备良好的品德及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

3)具有较强的产品研发、市场开拓、技能服务等工作能力,能够承担相应的职责任务。

(六)旅游名师工作室主要任务:

1.研发旅游产品。以工作室领衔人专长为基础,依托工作室成员集体智慧,针对吴江旅游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工作周期内至少要完成一个市级以上重点研究课题并取得相应成果,或获得市级以上级别的奖项,或研发出获得行业和社会认可的旅游产品。

2.推广工作成果。在工作周期内,工作室领衔人应带领工作室成员开设一定数量的讲座、公开课、研讨会、报告会、推介会等,或制作专题宣传片、开展现场指导等,在全区范围内介绍、推广工作室研发成果。

3.培养、培训优秀人才。培养工作室成员,帮助他们成长为全区旅游相关领域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人才,构建旅游人才梯队。

第三章  奖励资助

第四条  培育或引进的旅游人才给予以下扶持:

(一)入选的吴江旅游领军、重点人才,属于3年内新引进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安家补贴。自认定起分5年等额拨付。

(二)入选的吴江旅游领军、重点人才,属于自主培养的,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10万元的培养经费,分3年拨付,可用于科研项目攻关、进修培训、科研成果发表、专著出版等方面。培养经费根据本人提出的年度经费使用方案,报区旅游局评审同意后拨款使用。

(三)旅游名师工作室签订相关任务协议书、责任状,经区旅游局授牌运行。3年培养期内,给予58万元/年的资助经费。每年年初预拨5万元,年底考核优秀的再奖励3万元,考核优秀的占比不超过工作室总数的30%

第五条  其他通过区“国有企事业单位高层次紧缺专技人才引进计划”引进的旅游人才,全职工作的,可享受1030万元安家补贴,分5年发放;柔性工作的,5年内可按2025%的比例给予薪酬补贴,最高不超过4万元/年。

第四章   申报评审

第六条  申报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与旅游业发展相适应,与旅游科技运用、重点旅游资源开发和特色旅游产品打造相结合的原则,鼓励技术创新和业态创新。

第七条  申报时间。具体申报时间以通知为准。

第八条  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须真实反映申报人基本情况,以及学术、技术、管理水平和工作业绩等方面的情况,具体包括:

(一)申报表。登陆吴江旅游网(www.wjtour.gov.cn)下载并打印申报表。

(二)证明材料。

1.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包括: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职务)证书、人事关系证明、个人纳税证明;

2.主要成果及业绩:专利证书、资质证书、聘书、荣誉证书、项目立项通知书、课题研究委托书、技术合同、著作或核心期刊论文、媒体报道及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3.辅助材料(自主创业人才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验资报告、企业章程及股权结构等相关材料。

第九条  申报程序。申报人将申报表、证明材料分别装印成册,由所在单位进行核实,并经所在区镇初审同意后,集中报送区旅游局。

第十条  审查评审。

(一)资格审查。区旅游局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核,对申报材料等相关内容进行核实。

(二)专家评审。区旅游局组织专家进行专业评审。

(三)综合评审。区旅游局会同区各有关部门根据吴江区经济社会发展及产业引导方向、人才供需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并提出实地考察人选。

(四)实地考察。区旅游局会同区人才办共同组织专家对考察人进行实地考察,择优提出资助建议名单。

(五)审核公示。资助建议名单报区人才办主任会议审定后,由区旅游局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下发资助通知,公布资助名单;公示有异议的,由区旅游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章  资金管理及绩效考核

第十一条  本办法涉及的资金在区人才开发资金中列支,由区旅游局负责监管。同一对象符合多项奖励或资助条件时按最高金额拨付,不重复享受。

第十二条  受资助人才和所在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欺诈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受资助的资格,追缴已资助的经费,5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或个人的申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受资助对象在资助期内离开吴江或不再从事旅游相关工作,以及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再继续享受资助。已获评区旅游领军人才、重点人才者,不可再次参加同一层次或低于现有层次的评选。

第十三条  区旅游局每年组织对资助对象的工作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和绩效评估,对综合评估一般的,可暂停资助。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吴江区人才办、旅游局负责解释,自201611日起实施。原《吴江区旅游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吴办发〔201111号)同时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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